畅通人才成长“新赛道”
——从职业教育法修订看我国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全周期培养
图为陕西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,学生在动车组vr智慧课堂上模拟检修。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摄
2022年4月20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。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5月1日起施行。
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,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,内容大为拓展丰富,体系结构更加完备。
“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”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“同等重要”的定位。
当前,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。职业教育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、助力青年实现技能成才梦、建设技能型社会中作出重要贡献。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构成人才成长过程中的两条“赛道”。不同“赛道”,殊途同归,共同通向人生的梦想。
1 人才选拔
打破学历“天花板”
“能进一步深造、进入理想的大学读书,我很自豪!”
山东省威海市水产学校中职毕业生、枣庄学院本科生、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,张贵雪的学历“三连跳”,得益于山东省“职教高考”制度打通了中职学生学习深造的“上升通道”。
长期以来,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,即职业教育是“低层次的教育”。初中毕业后“普职分流”,也成为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话题。
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删除“普职分流”的提法,修改为“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,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”。对此,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解读道,这“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”,而是转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思路、拓宽中职学生成长成才通道,作出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。
“因地制宜”即各地普职招生比例不搞“一刀切”,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、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情况,合理规划本地区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。
推进普职协调发展,说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。“这两种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、优劣之别,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、育人方式的异同。”
近年来,我国不断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打破职业教育的学历“天花板”。自2013年教育部印发《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以来,山东、江苏、重庆等省市逐步对“职教高考”展开试点。
“考试招生是牵动职业教育改革的‘牛鼻子’,是优化类型定位、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。”陈子季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“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”。
启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以来,目前全国共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,职业本科在校生人数12.9万人。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指出,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%。
为进一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规模,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之外,职业教育法还为另外两个方向的探索预留了空间: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,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。
“这些都充分表明,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,还可以上本科,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,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。”陈子季说。
2 人才培养
破局校企“一头热”
“有地铁的城市就有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。”
自2002年开设国内首个高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以来,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与全国30余家轨道交通企业合作,培养了4000余名“能制造、会驾驶、懂维修”的复合型人才。
“走出课堂、进入车间就能上手。”
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与某品牌电梯公司共建实训基地,开设“订单班”。学生还没毕业就被企业“一抢而空”。
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,有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和市场需要。然而,产教融而不合、校企合作不深不实、校“热”企“冷”,是痛点,也是堵点。
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“产教融合”一词取代了此前的“产教结合”,明确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。
“过去,企业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规范常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教学中,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于‘朋友帮忙’的关系,这种关系很不稳定。”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天山表示,“融合”就是成为一体。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、共同培养人才,从而达到共建共赢。
细读相关法律条文,9处“鼓励”、23处“应当”和4处“必须”,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产教融合的多项举措: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,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、税收优惠;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;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,明确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……
除激发企业活力外,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一大亮点还在于赋予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。例如,学校可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、设计学习制度、安排教学过程,可实行弹性学制等。不少专家认为,这有利于职业学校更为灵活地擘画办学思路,也为企业、行业、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更丰富的可能。
3 人才输送
搬走就业“绊脚石”
手握汽车运用与维修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来自辽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高宇在参加招聘时底气更足。“‘1 x证书制度’让我在择业时有了更多选择。”
通过学历证书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,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渠道,“1 x证书制度”是职校学生技能水平的重要凭证。教育部陆续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证书累计获得超过1万家企业的认可,持证毕业生就业优势逐步显现。
职业教育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。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,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。高投入期待高回报。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技术技能人才进入对口工作岗位,既有利于推进就业增收,更能够为建设技能型社会输送“大国工匠”。
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学业证书、培训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重要凭证,营造人人努力成才、人人皆可成才、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,还需进一步破除“唯分数”“唯学历”的隐形歧视,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就业、职业发展等方面,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。
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,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、公平竞争的报考、录取、聘用条件。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招录、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,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,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、聘用的重要条件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,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。